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 「對外來者仁慈 對自己人刻薄」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一種表現
大陸遺族領撫恤金無須來臺
陸委會通過修正案 僅須出示醫療證明或相關機關認可即辦 兩岸條例仍有14子法未修正
(中央社/臺北訊)基於保護大陸遺族權益,政府原規定具有法定受益人資格的大陸遺族須親自來臺領取撫恤金,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未來因身體健康等因素而無法親自來臺的大陸遺族,只須出示證明即可用適當方式領取撫恤金。
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為杜絕不法之徒冒領撫恤金,原則上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須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才能享有領取撫恤金的權益。不過,基於大陸遺族和受益人因身體健康或無錢支付來臺旅費等理由,無法親自來臺領取撫恤金。
基於人道考量,陸委會上午召開的第一百四十九次委員會議中,通過由國防部所擬「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在臺單身亡故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恤金、餘額退伍金(一次撫恤金)作業規定」修正草案,使得往後因健康因素或者是其他原因無法親自來臺的大陸遺族和法定受益人,只要出示醫療機構證明或經過相關機關認可,無須由本人親自來臺。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往後經認定無法親自來臺的大陸法定受益人和遺族,可委託在臺親友,或由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民間團體代為領取,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以匯款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適當的方式,執行撫恤金交付作業。
(以上資料轉載自 6-29-2004 中央日報 6 版 兩岸三地)
這篇文章中的用語「大陸地區、台灣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委員會、兩岸三地」,各位!您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也難!」這是台灣當局自己說的!不是嗎?
基於人道考量,陸委會通過由國防部所擬「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在臺單身亡故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恤金、餘額退伍金(一次撫恤金)作業規定」修正草案,使得往後因健康因素或者是其他原因無法親自來臺的大陸遺族和法定受益人,只要出示醫療機構證明或經過相關機關認可,無須由本人親自來臺。往後經認定無法親自來臺的大陸法定受益人和遺族,可委託在臺親友,或由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民間團體代為領取,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以匯款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適當的方式,執行撫恤金交付作業。基於保護大陸遺族權益,我們台灣的陸委會和國防部多麼體貼大陸同胞!
在台灣領個「徵收土地補償費五十幾元,請人代領還得付委託書、委託人的身分證正本、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不方便的地方開車去,還得付停車費,站在那邊排隊等候,還不可以抱怨,否則給你減緩辦事速度,你也沒輒!」
相較之下,真有天壤之別!對於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在臺單身亡故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恤金、餘額退伍金(一次撫恤金),須要基於人道考量。
單身亡故軍人大慨是指「榮民」、「老芋仔」吧!對待這些在台灣繳稅金提供「榮民」、「老芋仔」免費周全的醫療服務和生活費的善良台灣人,竟然可以不必基於人道考量。
「對外來者仁慈 對自己人刻薄」
這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又一種表現。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150.jp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